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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数字化”赋能人民美好生活

发布时间:2022-09-23 浏览:2594次 来源: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
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日渐完善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在教育、医疗、就业等社会公共服务和乡村振兴建设方面强劲发力,全面助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迈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伟大征程之际,“数字强国”建设是赋能和保障人民美好生活得以实现的应有之义,也是在复杂的数字环境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创新手段,更是以人为本保障人民数据安全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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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构筑人民美好生活基础设施

 
 
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人民的日常生活构筑起全方位的数字化基础设施。这张数字大网包罗了人们的学习工作、信息获取、购物娱乐、医疗就诊等日常实践的方方面面,“云交往”“云看展”“云旅游”“云看诊”等词汇的流行表征了人民的日常生活逐渐走向数字化和媒介化。荷兰学者约瑟·范·迪克(José van Dijck)将这种依赖于数字基础设施的平台化实践称为“平台化生存”。数字化更是开启了极具未来感的生活方式,VR/AR眼镜等可穿戴设备提供远程场景的身临其境之感、物联网推动智能家居和智慧城市的发展,AI技术也在自动驾驶领域继续探索,5G技术的普及让远程医疗监测和高精准手术得以可能。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政府联合企业平台进行了一系列数字适老化改造,这些便民的数字技术得益于我国的“数字强国”战略部署。“互联网+”开启了一场日常生活的数字化场景革命。
 
数字化在补足教育、医疗、就业等社会公共服务短板和助力乡村振兴建设方面具有重要功用,有助于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教育领域进行平台资源融合创新,尽力缩小城乡教育资源的差距。疫情期间,国家级网络学习平台“学习强国”及时推出“在家上学”专区,为全国中小学生提供免费的网课学习入口,开启了网络公益教育的示范效应。医疗领域正在推进互联网+医疗的远程诊治服务,提供在线疾病咨询、电子处方、远程会诊及远程治疗和康复服务,推动医疗服务和医疗产业创新,促进“健康中国”建设。在数字技术的依托下,直播电商成为吸引青年返乡创业的新思路。年轻人通过抖音、快手平台的直播,为家乡农产品和传统手工制品打开销路,拉动当地的生态旅游经济。疫情期间,政府+电商的联动合作模式解决了许多农产品销售难题,电商扶贫成为助力乡村振兴的新型探索。
 
另外,为了避免数字化可能带来的负效应,例如网络舆论极化和网络谣言泛滥、城乡数字鸿沟的扩大等问题,政府正在通过数字技术创新社会治理手段,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发挥数字化的正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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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治理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数字化技术不仅日益嵌入人民的日常生活,也正全面应用到国家社会治理的不同场景之中,有效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数字治理在复杂的网络空间治理和社会基层治理中发挥着协同高效的作用。
 
数字化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现代化治理手段。具体而言,在技术创新和信息内容层面,有助于探索网络综合治理路径。在技术上,政府提升对网络空间的监测、预警、疏导和处置能力,打造互联网空间的技术一体化系统。在内容上,媒体通过深度融合形成“全员、全息、全程、全效”的“四全”媒体,掌握互联网规律,把握网络舆论引导权,过滤和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新闻,承担着建设性监督职能。通过发挥政府、媒体、民众的协同治理效应,数字化助力构建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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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推动社会基层治理的智慧化建设。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口流动频繁,因此需要高效的社会治理手段,数字技术提供了网格化管理方案。数字化深入社区和乡镇中,基层政府通过建立政务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一方面人们可以在平台上享受生活缴费、证件申领、医疗报销等一站式服务,提升政府办事效率,减轻群众通勤负担,另一方面政府则可以通过网络服务窗口了解到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尽快调整和改进政务服务,与此同时也为调查统计人员分布和流动情况提供数据档案。疫情期间,数字化平台帮助各基层政府统计和追踪当地居民的出行情况和核酸数据,为疫情防控提供了卓有成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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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法律的出台保障人民信息安全

 
 
数字化基础设施为平台化生存的用户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信息服务,也不可避免地伴生一系列威胁用户信息安全的问题。个人数据遭遇大规模泄露、滥用、倒卖盈利、“大数据杀熟”等后果都直接威胁到用户的个体隐私、人格尊严、财产安全甚至是人身安全。在数字化时代,维护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理应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题中之义,然而,个人信息安全却一直缺乏制度保障。
 
历史性时刻终于到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依据宪法制定,意味着个人信息保护权上升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个人信息保护法》从数据产生、收集、使用和跨境流动等维度,对于信息所有者、信息处理者和国家机关都做出了权利义务的规定。
 
首先,规定了公民个人信息的权利,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落在实处。以往互联网企业的数据合理使用和个人数据安全之间一直难以平衡,但此法以维护用户数据权益为核心,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准则。
 
其次,强化互联网企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规范和约束了互联网企业对于用户数据的合理使用边界,明确了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企业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来处理用户信息,敦促互联网企业内部系统建立用户信息保护合法制度,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将面临高额罚金甚至停业整顿。
 
更具开拓意义的是,此次立法还将国家机关纳入监管范围。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关涉到国家安全,因此要求跨境提供信息者接受国家网信部门的安全检查,相关部门作为监管者,同时也需要接受监管,这是依法治国的先行示范。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通过数字强国建设,全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问题。通过创新社会治理手段、立法形式保障人民数据安全,提出了中国本土的数字治理的制度方案,为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不懈奋斗。

版权声明:部分转自人民邮电报,版权属于原作者,仅用于学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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